逾期不影响征信,汽车金融市场暗藏乱象!

 2024-08-07 15:56:40  浏览量:10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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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在线讯 按照官方定义,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在供给端,作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征信成为评估我们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它已深入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与购房、买车、出行、消费等各个环节紧密连接。尤其在大数据信用时代,信用的价值愈发突显,一旦失信便可能处处受阻、步履维艰。

  在需求侧,征信活动服务的范围涉及金融、电信、公共事业、政府部门等。从这这些服务对象的不同角度出发,可以总结出征信的六大作用:一. 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贷市场良性发展;二. 服务其他授信市场,提高履约水平;三. 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四. 服务其他政府部门,提升执法效率;五. 有效揭示风险,为市场各方提供决策依据;六. 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征信立法历时数十年,国家级「基础设施」建成


  回顾过去几十年,中国的征信体系从一片空白到成为全球覆盖人口最多、收集借贷信息最全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金融业的基础设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之一,征信是一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截至2023年末,数据库累计收录11.6亿自然人信息及1.3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有效满足金融机构信贷等业务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在促进融资、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征信立法却经历了漫长跋涉。从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到2013年正式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这中间走了十年,意味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其中,管理条例以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为主线,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作为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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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到数字时代,尤其是汽车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的兴起,征信系统的发展和完善都是以新的市场需求出现为基础,以新的技术变革为支持,整个行业时刻面临着新一轮的变革,推动着征信立法的不断完善。

  央行表示,在《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征信的新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新时代背景下,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能完全覆盖征信的新业态、新特征。

  2022年起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规管理为主线,以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重点。今年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表《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文章提到要加快完善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强化征信监管。


各方发力汽车金融,征信成为风控管理关键一环


  汽车金融是在汽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是实体经济中的汽车与金融相互融合的产物。拉动汽车消费的方式与手段多样,其中,金融服务无疑是一股强大的动力。汽车金融在畅通汽车产业链、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时间上看,中国汽车金融行业至今只有短短二十余年,但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典范。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汽车金融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样一个万亿级赛道,吸引着众多玩家争相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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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主编的《2023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为2.5万亿元。目前,汽车金融市场已进入混业竞争状态,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租赁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多元主体并存的局面逐渐形成。

  一方面,汽车作为继房地产之后的第二大家庭消费大宗商品,随着居民消费意愿的逐步回升,叠加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鼓励,以及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高,汽车市场稳步复苏。另一方面,在房贷规模收缩、消费贷竞争“白热化”趋势下,汽车金融似乎成为银行寻找优质资产的绝佳“出口”,加大“补贴”力度也彰显了银行发力汽车金融市场的决心。

  此外,车贷消费者属于优质客群,后续其他业务也更方便开展,汽车作为一种可抵押的资产,车贷坏账率相对更有保障,监管也在多个场合表明将加大金融对汽车消费的力度。

  在欧美发达国家,汽车贷款业务在个人金融业务中的地位仅次于房地产金融,据统计,美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超过80%,而我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约为55%,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作为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基础工具,征信于风控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目前,征信在汽车金融领域的存在感越来越强,特别是征信体系的开放和完善,利用自己的信用免押金或保证金租车、低首付甚至零首付贷款购车已越来越普遍。

  资金方也日趋倾向于接入更多的征信数据,这样可以快速生成评估结果、完成线上审批,又能够多维度评估客户资质、实现全生命周期监测客户信用状况。另外,伴随着科技与数据的高效融合,从传统征信扩展到风控服务成为展业常态,扩展后的征信服务包括包括反欺诈、大数据风控、信用评分建模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汽车金融健康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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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暗藏“玄机”,汽车金融埋着重大隐患


  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汽车金融市场参与者是征信体系的受益者,但有的也是征信秩序的破坏者与帮凶。

  资方为了让汽车金融业务进展的更加顺利,获得更大的业务体量,它们会选择和一些有销售渠道与获客能力的代理商合作。在整个金融产品的投放体系中,基于行业基因所决定,产品的话语权和资金的控制权都牢牢掌握在资方手里,资方对代理商的压制与控制是绝对的,且单方面碾压。

  在很多情况下,资方为了降低自身风险与代理商签订代偿条款,一旦债务人出现逾期,代理商就要无条件代偿来保全资方的利益。如果代理商不代偿,资方就会用“暂停业务审批放款、暂停返利结算、扣除保证金”等方式惩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家认可与接受这种“不平等关系”,为避免带来诸多贷后纠纷,最终代理商在妥协中找到自己的生态位求生存。

  据业内人士透露,汽车金融市场存在一种破坏征信系统的乱象,那就是债务人逾期后由第三方代偿,代偿之后的个人征信报告竟然显示“已结清”,而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代偿结清”,看似只有两个字的差别,却是区分个人征信真实状况的关键,这里面也就更容易滋生非法利益输送的空间。

  “已结清”表明用户还清欠款,个人征信是正常且没有污点的。然而通常情况下,用户在贷款机构的贷款一旦被代偿了,那么势必会被记录在个人的征信报告上,对于不少贷款机构来说,代偿是相对于逾期来说更为严重。值得一提的是代偿是属于失信记录,是不会像逾期记录那样5年后消除的,代偿记录会保留在个人的征信报告上。

  据知情人爆料,他们曾经作为国内头部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合作伙伴,遇到过此类情况。在替债务人代偿之后进行过两次征信报告查询,第一次显示“已结清”,于是在他们向上反馈的两天后再次查询,发现征信报告中已经修复为“代偿结清”。从这件事情中反映出个别银行在工作中的确存在一些不专业、不严谨的情况,而正是这种看似很小的“纰漏”或将引发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相信这种现象并非偶然,也并非特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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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证明,一旦将征信报告中的“已结清”取代“代偿结清”,一方面会降低债务人的失信成本和还款意愿,这对代偿后债权转移的第三方是极其不利的。另一方面,这种乱象对整个征信系统造成潜在的巨大风险,即个人征信结果失真,无法因此区分出“好人”和“坏人”。

  征信机构在提供信用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篡改原始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近年来,失信成本上升,“修复”需求增多,社会上一些机构和相关人员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为噱头,虚假宣传可以消除征信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收取高额费用,衍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征信修复”乱象严重扰乱了征信市场秩序。‌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征信机构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信息。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保障信息质量。应当对来自不同信息提供者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现阶段,国家层面出台整治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非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征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与此同时,湖北、四川、广东、云南、贵州等就辖区内“征信修复”整顿情况进行提示或通报,切实推动“征信修复”乱象治理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wap.zhengguannews.cn

/html/zgh/249861.html

发布:中经在线

编辑:侯晋平 房旭青

编审:熊 辉 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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