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永杰等
支持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根本保障。
编者按: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政策重申坚定支持民营企业,多地方也相继出台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渐回暖,我们期望民营企业将在2023年更加活跃,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动力;也期望围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法律能够更加完善,真正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为此,我们将在2023年持续关注民营经济正在经历的政策、市场动向,并从这些数据、调研以及案例中,感受中国经济的起伏波动。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为此,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与经济观察报就文件出台的意义、落实的措施和建议、有何期盼等调研了部分民营企业家与民营经济研究专家。
一、企业家建言“民营经济新31条”,关键在何处?
文一波(桑德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好政策关键在落实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大多数民营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以环保行业为例,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民营环保企业普遍陷入经营困难,一方面流动性紧张无力投资,另一方面因各种原因导致债务风险加剧,日子过得举步维艰。
此时中央发布《意见》,时机很关键,对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至关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如何落地执行。如果地方政府、央企国企的思想状况不作出转变,我们不禁会担忧:在政策实行一段时间以后,会不会又走回头路?
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还是以环保行业为例,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缺少契约精神,长期拖欠环保企业运营服务费及工程款,造成民企运营资金短缺,生存困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恶意提前解约、强制接管、恶意巨额处罚、新官不理旧政、不作为、乱作为、权大于法致使民企维权困难、个别金融机构措施极端使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更为恶化等问题和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现象不扭转、问题不解决,民营企业的正常权益便无法保障。
综上所述,政策一直都是好政策,关键还要看落实。
梅永红(华大集团董事、华大农业集团董事长):关键是要一视同仁
支持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根本保障。《意见》如同春风吹暖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心。关键更在于如何把《意见》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让民营企业家真正吃到“定心丸”。
第一,能不能在市场准入上一视同仁。虽然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并没有对民营企业的明确歧视性条款,但在具体执行中确实存在不少有形无形的排斥与壁垒,“国进民退”更是近些年来许多地方和行业的趋势。应当明文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准入的,民营企业也都可以进入,没有例外。
第二,能不能在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目前在金融、财税、科技、基础设施、人才、政府采购等政策上,国有企业普遍享有便利和优先地位。许多民营企业为了争取支持,不得不披上“红帽子”。既然是“自己人”,那就应当不分所有制,让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到各项普惠性政策。
第三,能不能在法律保障上一视同仁。在如何看待和对待民营企业的问题上,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政策的摇摆不定。民营企业壮大了,有人就开始上纲上线地质疑和批评。应当通过基础的法律制度,确立和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基本权利,充分体现国家政策的连贯性、严肃性。
蒋志祥(分享通信集团董事长):“新官理旧帐”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意见》发布极大地提振了广大民营企业者的信心,关键是抓好落实。
政企合作过程中,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党委政府换届、机构改革以及相关主要负责人更替等多重因素,往往会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令众多民营企业投资发展遇到阻碍。历史是传承的,政府是连续的,即使新官上任,也不应该无视“旧账”。本次《意见》明确规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新官理旧账”是提升政府公信力、落实好《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否则,难以提升民营企业家信心,也不利于建设一个诚信社会。
落实“新官理旧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一、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把握政策标准和兑现尺度,采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符合实际的算账方式来理账;二、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整合资金、节约资金,根据轻重缓急来保障优惠政策兑现;三、避免一味地拼政策、拼优惠、拼补贴,对于可能引发争议的细节条款,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力争做到“零风险、零遗留”。
侯兴旺(湖南兴旺集团董事长):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我们民营企业备受鼓舞,希望各项政策能得到良好的落实。提几点建议:
一、这几年出现多起重大爆雷事件,尤其是恒大,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大量民营企业财产查封,面临严重的资金风险。建议加快并合理解决类似恒大事件的危机,避免长时间地查封冻结民营企业财产,同时由省级或市级政府牵头,出台定向的解决方案,给民营企业留下生机。
二、工程建设、通信等行业具有典型的地方保护和国企民企区别对待的问题,建议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通过媒体、网络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和查处力度,建立公平、透明、平等的市场。
三、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建筑工程、PPP项目是欠款等问题频发的领域,建议针对这些领域,开展政府还款方式和模式的创新,如债务或资产置换、金融创新工具、资源交换等。
四、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当前经济形势下,紧抓经济发展是重要工作,建议司法执法中,强化执法的合理性、程序性及监督,为民营经济创造发展空间。
张勇(易科路通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意见》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并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我们企业坚定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针对我们自身的发展,结合《意见》我们提出了如下建议和期盼:
一、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激励。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从事核心技术、提倡国产代替进口关键技术研究的,希望政府各部门加大设立有关财政科技专项等资金并落实。以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引导合作,激励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发展硬科技核心产品。
二、鼓励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在标准制订中起主导作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加大拟上市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希望市、区政府通过深入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多种形式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落实上市扶持资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举措,不断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引导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希望政府落地减税返税帮扶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王嘉诚(中诚华隆集团董事长):
《意见》的出台是对“国进民退论”、“民营企业退场论”、“民营企业终结论”的有力回击,必将极大地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预期,我认为,这比黄金还重要!
近几年,我国大力发展信创产业,旨在实现信息技术领域科技自立,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以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目前参与信创产业多以央企、国企为主,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面临准入难、资金难、市场难等实际问题。为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的意见,结合信创产业国内外新形势、新发展的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一、我国信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等保(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产业还是幼稚产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采购方面应予以大力倾斜。
二、让更多的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及产品进入信创、等保产品许可目录,取消其销售收入、运维体系等的指标限制,给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准入机会。
三、在使用科技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过程中,如因产品性能、价格、运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致使用户造成暂时的困难和损失的,主管单位要对使用单位及个人,在其勤勉尽职义务的条件下实行宽容政策,以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四、在投资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过程中,如因产品设计指标暂时未实现、知识产权有小的瑕疵、财务指标不够好等问题,主管单位对投资主体及个人,在其勤勉尽职义务的条件下实行宽容政策,以保护向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卡脖子”问题的解决。
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应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外汇政策、考核政策等,对于激励民营经济人士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用心发展必将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傅胜龙(大汉集团董事长):
《意见》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是根本,我十分拥护。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民企既有企业家收益和风险对冲的机制优势,民企更有在就业、社会稳定,创新上的优势作用。
法治环境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政府的管理也不能超越法律边界。政府对房地产企业无止境地资金管控,对市场经济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应该调整。
陈泽民(三全食品创始人、万江集团董事长):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历经风风雨雨,茁壮成长,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严峻环境下,民营企业抗风险、排万难、除干扰、敢冲敢干敢闯,具备强大的生命力、适应力、创造力、竞争力,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最具有动力,最具有潜力。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強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历史时刻,《意见》的公布,使广大的民营企业家们激动万分、深受鼓舞。《意见》中的三十一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希望。我们一定不辜负历史的重托,认真学习和贯彻《意见》精神,以《意见》为指引方向,充满信心、鼓足干劲,甩开膀子加油干。
同时,企业的发展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扶持是分不开的,与营商环境的改善也是分不开的。我们要借《意见》公布的大好机遇,排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全面落实市场公平竞争政策,为民营经济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大胆地安心放心舒心去创业,去投资去发展。让广大的民营企业家们,专心致志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管理好、发展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壮大,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蒋锡培(远东控股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
《意见》7个方面、31条重大政策举措,旨在全方位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扫清障碍、强化法治保障、增强信心动力,意义深远。
唯有市场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事实上,民营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就是民生经济,没有任何时候比现在更需要捍卫市场经济、捍卫支持民营经济。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纪委监委干部,首先要与民营企业家建立亲清的朋友关系,善于和民营企业家交朋友、促发展,始终坚持与党同心,与国同频,坚定信心,心无旁骛谋发展,凝心聚力创未来,定能共建共享安全绿色美好生活。
李坤(天津重钢机械集团董事长):
《意见》直击经过三年大疫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在全球经济衰退绝对产能过剩条件下,再次表明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贯立场。《意见》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务实举措,指明了我国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更强大的信心和动力。
此次《意见》的发布,让我们备受鼓舞。作为伟大时代的见证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应重新燃起斗魂,躬身入局,把自己变成解决问题的关键变量,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做精专业,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我们民营企业家要调整好心态和预期,坚持走专精特新自主创新的道路,我们重钢机械将一如既往心无旁骛搞创新,不断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在多行业非标机械领域精耕细作,并且一生一世乐在其中。
再踏新征程,我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学深悟透、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把个人发展、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做久,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尽心尽力,勇立潮头,攻坚克难。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处顺境时戒骄,处逆境时拼搏,去应对不确定的外部环境。
夏崇耀(宁波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
《意见》的发布让我们民营企业深受鼓舞,让企业更加坚定了坚守主业、做强实业的决心,增强了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信心。民营经济在提供就业、科技创新、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的作用,建议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激励。
东方电缆紧跟国家战略,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加快实现“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宏伟愿景,全力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的影响力。
二.民营经济专家谈“民营新31条”,落实如何不打折?
陈剑(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成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理论上与时俱进
《意见》对民营经济的定位作出了重要表述。特别是“生力军”的提法,有新意。但民营经济实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力。中国民营经济“56789”的数据,说明“基础和主力”这一提法更为准确。影响《意见》的落实,当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理论上滞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理论上如何与时俱进,正确认识资本中性,竞争中性,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意义,十分重要,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疲劳。本世纪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多份鼓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包括2005年“非公经济36条”,2010年“新36条”,2019年“民企新28条”,这些文件内容相近,很多内容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但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落实,需要做一些具体分析。不然,在基层干部对类似文件产生严重抗体、普遍患文件疲劳症情况下,直接影响《意见》落实,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随意性。近几年,一些行业由于政策制定过程中随意性强和波动性大,直接导致这些行业的民营企业不是如何发展,而是面临生死存亡的局面。例如2021的教育培训行业、平台经济等,政策变动直接导致这些行业很多企业倒闭。但至今并没有对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因而,如何避免政策制定过程中随意性和波动性大,通过加强法治,以提升民营企业对未来的清晰预期,十分重要。
周天勇(原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纠正一批民企产权受损案件是落实31条的关键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石。《意见》中强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一个社会,产权得不到司法的保护,随意被任意毁灭、偷盗抢掠、侵占挪用和非法转移,也得不到诉讼的纠正。那么,投资创业经营就会处于一个不确定性、风险极高,且生存恶劣的营商环境中。即使在其他方面有更多支持,创业者和企业们也会选择产权保护好,资产不会突然有一天被莫名其妙拆除的地方去创业、投资和经营。
这次发布的31条意见也鲜明地提出“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这不仅对引导舆论回归务实,而且对行政机构、司法系统的执法和办案,扩大化、高级黑和低级红的“占位正确”,罔顾民生和损害发展的倾向也应当有所纠正。
近几年,一些社会上“要进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并做好奔向更高阶段的准备,民营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任务应当离场,‘公’应当把‘私’合掉,加大计划管理甚至重回计划经济”等等舆论盛行。虽然不是主流,但对基层党组织、政府机构、政法系统等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各种执法和整顿中,误判和呼应社会上的这种舆论,保持所谓的“正确”,执法被层层加码、一刀切、扩大化,一个事由强停企业、一项违规冻结全产、一次诬告入狱家破也不鲜见。疫情之后,为什么许多企业家止损为上、抽资守资、转移产业、不敢再投,就是对其产权的保护缺乏信任。
因此,我提两点可能更加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敢创业、敢投资、敢置业、敢经营和有恒心发展的建议,一、中央和国务院督促部门和地方,对基层行政和司法确实发生的行政违法执法和司法判错之案,对企业家形成牢狱之灾和产权毁灭的,自行检查,进行赔偿,当然以平和协商、盘活资产、给以支持和发展经济的方式更好。二、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层层加码、扩大化、一刀切等错案,应当进行平反和国家赔偿,不能视而不见、不了了之、当作似乎没有发生。应当尽快查纠,打消民企担忧、取得民企信任、恢复民间投资、扩大就业机构、稳定民生和社会,促进经济发展。
当年,有人提议将年广久(注:“傻子瓜子”创始人)以投机倒把、扰乱市场之罪判刑逮捕、没收财产和关进监狱。但党中央发声,这个人动不得,一动大好改革和发展的局面就会被葬送。今天也是一样,《意见》是个重大的利好。但是,许多民营企业家有如同中国淳朴农民眼见为实的理念,也有“一朝或一人被蛇咬,后来和众人恐再咬”的担忧。有三种方式和四种可能:一是发布一个文件,不需要纠正过去的误伤案,民营企业家都会去踊跃地再投资和创业,这是最理想的未来;二是发了一个文件,民营企业家还有担忧,作用不大,或者没起作用,这不是没有可能;三是不发布文件,纠正一批错案,可能也会得到发一个文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效果;四是发了文件,配合纠正一批错案给民营企业家们看看,估计这是效果最大、最有力和最好的组合。
刘迎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成员):落实《意见》重在构建良好的政府与企业关系
《意见》为民营经济的再发展再壮大吹响了新的进军号。如何落实并切实落实好《意见》,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反复表明,要落实好《意见》提出的31条要求,首要也是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构建政府与企业间良好的法治关系。
构建良好的政府与企业间的法治关系,关键的关键是政府必须做到时时事事处处依法依规进行经济社会管理,企业必须做到时时事事处处依法依规自主经营和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一方面,要落实好《意见》,民营企业就要在积极促进和着力建设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创新进取民企和高质量发展民企上再下一番大功夫。要继续坚持努力做到既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又继续坚持努力做到遵纪守法合规、不断创新进取、产业选择科学独到、产出结构合理有效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既继续努力探索和积极营造诚信廉洁、图强谋新的企业文化,又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既能够有效厘清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关系,又能够构建和形成企业产权结构明晰、治理规范、制衡有效、竞争有力、发展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政府从过多行政管制向主要依法有为服务转变。要通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以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健全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项改革,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府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而进一步强化和推行“企业不找、政府不扰”的浙江经验,构建和形成服务有为政府与公平有效市场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经济体系。
显然,上述两大方面的成功构造、持续建设与健康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既需要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更需要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包括国企、民企以及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把《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相信,通过举国上下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大力度形成全面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的氛围和环境,各类民营经济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一定会进一步得到振奋与提升,我国经济增长持续下滑的局面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我国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一定能够得到顺利实现。
史晋川(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要全面正确地对待民营企业的创新
《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府和社会如何全面正确地认识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我认为,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技术创新,二是商业模式创新,三是体制机制创新。这种体制机制创新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微观组织层面的创新,比如公司治理结构变化和管理能力提升等;二是民营企业突破现有政府产业管制的创新,比如当初李书福突破了国家对原来对汽车行业的产业管制,蚂蚁集团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突破了金融领域的管制,微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突破了媒体行业的管制,进入了原来民营企业不准进入的新产业领域。浙江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表明,民营企业初创时期的最大创新就是突破了计划经济旧体制。
当然,民营企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并不一定都是对的。比如,有的平台经济涉及利用新技术形成垄断,那政府确实是要来规范的。但是,对待民营企业创新过程中新技术对旧体制的合理突破,政府也要给予充分的肯定。
政府应该全面正确地看待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全面鼓励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如果民营企业在创新中出现问题了,政府要用法律法规去规范,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给民营企业提供一个法律申诉的渠道。国家的法律法规,既是政府依法管理和执法的依据,也是民营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陈全生(原国务院参事):
对民营经济而言,党的20大是“第一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四个字,15、16、17、18、19大都没有讲过,多为“鼓励、支持、引导”发展,或“促进发展”,或“促进进一步发展”等。《意见》的题目就是“发展壮大”,且又是“第一次”地提出民营经济要“做大做优做强”,相信这会极大地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提一条建议:贯彻落实《意见》31条中,可将第6条(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和第17条(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用数字经济对冲和化解民营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问题。可成立化解拖欠账款(三角债)的基金和基金公司,利用互联网把某一地区或某一系统有债权债务诉求的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地区或系统的债权债务链,然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AI技术,进行债权债务的对冲重组,实现拖欠账款大化解。这样,就不需要筹集初始的对冲资金,还可用库存、厂房、机器设备等进行对冲,私营企业主还可用古董、字画对冲。若有断链的环节,基金公司可垫付搭桥,适当收取手续费。
与此同时,大企业(包括国有大企业)应向配套的民营中小企业伸出援手。对给自己配套的中小企业,大企业在应收货款、原材料、交货期限、滞纳金等给予优惠和宽限,甚至可以给予转贷的资金支持。如若给自己配套的中小企业倒闭,大企业的未来的日子也一定不会好过。这便是大企业的“大局意识”。
宁望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局局长):
这个《意见》是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形成的一个很有创意的文件。《意见》里边提出的对策和措施条条是干货和实货。尤其是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用大段文字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持续破除针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壁垒,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令人印象深刻。据我的记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如此强调好像还是第一次。
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正式实施已有十五年了。当年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后,获得世界各国一致好评。大家尤其认为其中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是这部法律的最大特点,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随后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这条规定也并没有像一些人担心的那样陷入空谈而无法落实。当时我工作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执法局,就曾经针对两个省的地方政府文件,就其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文规定,函告省政府。由于执法及时并得到积极响应,这些文件的相关条文也很快被修正。
不过从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实际情况看,《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确实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这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于尽快建立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都将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刘应杰(中国创新战略和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国务院研究室信息研究司司长):
《意见》是又一个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政策措施。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以下四点认识:
第一,进一步正确看待和认识民营经济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次文件再次强调,要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这将明确指引正确舆论导向,澄清和纠正一些错误认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进一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这次文件进一步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这将有利于纠正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错误做法,再次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让其安心放心谋发展。
第三,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这是继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之后,再次强调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制度和政策。这将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过去已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新36条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拖欠账款、涉企收费、政策落实等问题。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加快创新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与国际竞争等,在新征程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陈永杰(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人们期望,执行政策,莫打折扣
一、2004年—2023年近20年间,国家先后出台了四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重要文件。国务院2004年的“非公经济36条”,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的“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8条”意见,今年最近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1条”意见。四部文件都是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外部环境问题和自身发展问题而制定的政策措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过去的文件,都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其实际执行大都不尽如人意,往往被打了许多折扣,以至于党中央、国务院需要每隔若干年再次重申和加强某些政策。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可以看到,四部文件的后三部,除部分条文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外,多数条文基本都是以新的表述来重申和强调过去的政策。
三、这次的文件,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普遍既高度赞扬、满抱希望,但又有些心存忧虑。基于过去经验,人们忧虑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再次被执行者们打折扣。
四、从过去看,打折扣的原因,主要是传统理念、习惯做法、既得利益、自错难纠等的逆向影响,同时也有观念相冲、政策相冲、执行相冲的问题。这是当今需要认真解决的大问题、实问题、难问题。人们期盼着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向前跨一大步,这是于国于民、真真切切的重大利益!
五、因为,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只是“56789”,而是更多更大更高。
发布:中经在线
编辑:熊辉 王海珠
荐稿:王京忠
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者”,中经在线联合北京各省市驻京机构商务协会、京忠智库及各省市人民政府驻京办、各省市商协会、上市公司、500强企业、央企国企、各大金融机构资源,被誉为赋能经济“三驾马车+”超级集群综合赋能平台,“融媒体+商协会+专家智库+”联手发力,助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以独特的资源优势赋能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