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022-07-14 09:08:17    作者     浏览量:260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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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在线讯 熊辉 王海珠 (荐稿 王京忠)

融合“胸有成竹”“胸无成竹”

着力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二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周顺忠,男,54岁,中共党员,公安部智库研究员教授,人大博士,从警38年,系中央编译局优秀访问学者、被聘为公安部战略所研究员、公安部改革所特约研究员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合组织法律顾问、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研究员等,在中央党校等审查出版专著5部165万字,中组部原部长张全景等作序,南京大学法律本硕、人大管理学博士,先后立功获奖六十余次(工作第八个月即破案五十五起而被政府立功),主持或承担公安部中组部等部委课题七项,在权威核心期刊《中国软科学》《行政管理改革》《理论界》《贵州大学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和公安部刊物《公安研究》《公安调研》《人民公安》《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公安部智库专报》及其《求是网》《人民日报客户端》《法制日报》《法制网》《中央社会管理创新论坛》《中国警察法学研究》《刑事法治研究》《人民网》《人民论坛》《人民法治》《光明日报》《光明网》《中宣部学习强国》《中央党校理论网》《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华英才》《新华网》《澳门法治报》《凤凰新闻社》等刊发论文近百篇,擅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公安政策理论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党建课题研究等。

  摘 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亟需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新时代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也迫切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智慧和启迪,郑板桥等古代圣贤身上具有很多我们共产党人值得汲取的宝贵精神遗产和文化品质,本文从古代圣贤“胸有成竹”与“胸无成竹”哲理范式之视阈出发展开论证。

  主题词: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苏祠;“胸有成竹”;“胸无成竹”;战略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四川考察三苏祠时强调,我们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三苏倡导的民本思想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精髓与根本,为中国古代贤明的政治家、思想家与先贤们所共同主张的执政理念,如《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中“民惟邦本, 本固邦宁”,《孟子·尽心下》中“民为贵, 社稷次之, 君为轻”,荀子 “水则载舟, 水则覆舟”,贾谊“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 君以为本, 吏以为本”,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及郑板桥忧民、农夫第一、务本勤民、泽加于民、扶危济困等理念。民本情怀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人民是社会历史的发展主体,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论点契合。这些也与新时代我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交相呼应。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亟需从古代先贤智慧中汲取启迪和借鉴,发扬光大先贤们的民本思想,在“胸有成竹”与“胸无成竹”间融合有度。

  一、古代圣贤 “胸有成竹”与“胸无成竹”的创作哲理思想探考

  “胸有成竹”、“胸无成竹”看起来似乎是一对矛盾体,似乎与本文没有关系,其实不然。“胸有成竹”、“胸无成竹”分别由宋代文学家、豪放派词人苏轼和清代画家郑板桥围绕画竹艺术而提出来的不同创造手法和艺术感悟。哲学学者研究认为,两者都吸收了佛道哲学的心性论思想。“胸有成竹”说并不是谈艺术技巧的熟练和熟能生巧问题,其旨趣在于强化心作为官能之主宰所秉有的包藏万有、创生万物之功能,以及人作为生命个体的创造潜能。“胸无成竹”是指心念不被积习而成的法规所束缚。心识不生分别计较之念,心灵空明澄澈,不沾不滞,即能映现万有,不拘成见,领其法外之趣。辨证地看,这二者之间具有“互通不异、一体双面”的内在联系。“胸有成竹”与“胸无成竹”仅仅是看问题的视角不同而已。“胸有成竹”来源于苏东坡画竹之感觉和体会:“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与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够也,而心识其所以然。夫既心识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不学之过也。故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视了然,而临事忽焉丧之,岂独竹乎!”晁补之诗:“与可画竹时,胸中有成竹”。在此基础上,成语“胸有成竹”出现了,意思是指人们在做事之前,就已经具有足以成功的把握和胜算的含义。米芾、黄庭坚等人对苏轼的“胸有成竹”一说给予了支持和呼应。学术界在探寻和溯源该学说时,发现其与庄子“庖丁解牛”、梓庆削木为锯等寓言相关。苏轼论述艺术创造应做到心手相应、技进于道。何为机心?即动机的明确性、稳定性。机心滞于胸中,则心灵处于不自在的状态。艺术创造只有摆脱从事某一行为的目的性与功利性的机心,到达忘乎所以的境界,才能臻于自由之境。不为细枝末节的小问题所牵累,任由性情挥洒自如,激情发挥才是达到了“成竹在胸”的创作状态。心之创造潜能是解读和领会“胸有成竹”一说的关键。从苏轼的思想中探秘,可以发现他是士大夫群体中少有的能够圆融会通“儒”、“释”和“道”三大教的集大成者,其在佛道文化领域的造诣相当深厚,而佛道哲学心性论的精神就是“超越之心”。“胸有成竹”一说在佛道哲学的心性思想基础上,拓展开来,强化了心作为官能之主宰,具有“包藏万有、创生万物”之潜能。“成竹在胸,则笔墨与物俱化,即能忘笔墨,忘技巧,忘机心,进入心物不二、主客双泯、浑然绝对的境界。”只有从佛道心性论视角出发,才能真正感悟“胸有成竹”之“有”的特殊意蕴,将“有”和“忘”贯通起来,将“胸有成竹”一说与“胸无成竹”一说贯通、嫁接起来。

  “胸无成竹”源于郑板桥在《板桥题画兰竹》中所写的创作竹子画法的艺术感受:“文与可画竹,胸有成竹,郑板桥胸无成竹。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他关于“胸中之竹”的言论为“胸无成竹”一说的理解提供了注脚:“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雾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郑板桥的“胸无成竹”一说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胸无成见。不拘成见符合他晚年官场不得志心境,率性辞官回扬州靠创作卖画营生。郑板桥云:“轻云澹欲无,奔雷怒将击。想当无意中,情神乍飘忽。傍无指授人,令作何体格,胸无成见拘,摹拟反自失。”板桥题《兰竹》:“胸无成竹,亦无成兰。” “胸无成见,是指艺术创造要进入自由自在的境界,心中廓然空彻,神与物游,意象出乎自心,而不为物象客观的性状、固有的形态所拘。”艺术家应该具备高逸的情趣,以应物所成之形态为形,以自然所成之法状为法,以实际体验到的真实作为真实。“艺术创造首要的是脱去纵横习气,消解模仿之迹。胸无成见,即能当下运法,潇洒自如,触物即真,故能处处生活,在在透脱。”其二,趣在法外。郑板桥以“意在笔先”为“定则”,而“趣在法外者,化机也”。郑是在质疑“意在笔先”说的基点上提出看法的,深明“不泥古法,不执己见”的意趣,惟“活法”是从,并曾多次论及于笔墨之外、于法度之外领会艺术情趣的高妙。“扬州八怪”作为清代艺术革新派的代表,他们以怪异野逸的画风和另类的审美趣味为当时的社会各层所关注。郑板桥云:“揭天揭地之文,震电惊雷之字,呵神骂鬼之谈,无古无今之画,原不在寻常眼孔中也。夫画以前,不立一格,既成以后,不留一格。” “胸无成竹”,即不以固定的陈规、秩序、法度来约束、导引或取代创造,不以先入之见横亘于心,而应以无意合己意,得之于笔精墨趣之外。天机勃露,自有不期之妙。无古无今,惟活是从。活法即无定法,所谓既“不立一格”,又“不留一格”。任何格调、法度都只是权宜之计。“胸无成竹”是指心念不为固有的物象所牵系,也不被积习而成的法规、秩序、形式所拘束。它要求心识处于无心、无念、无住的状态,随顺造化的安排,去除我执、法执,不生分别计较之念。惟有不沾不滞、空明澄澈之心境,方能映现万有,触物即真。“胸无成竹”说肯定“无”的意义,不只具有破除人的认知定势的心理学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具有如此富实的美学价值。“胸有成竹”和“胸无成竹”在中国美学理论界和文化界及其艺术学界中均产生过非凡空前的影响,至今人们依旧在研究二者关系及其贡献。

  二、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需融“胸有成竹”与“胸无成竹”思想为一体

  我国新时代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积极借鉴先贤苏东坡、郑板桥“胸有成竹”和“胸无成竹”的创作思想,大力展开集成创新。我们既要“胸有成竹”,也要“胸无成竹”。

  第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胸有成竹”。具体就是指三层含义,其一就是要遵守法治底线和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我们要用法治为标杆,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和人权至上的法定原则,矫正政府科技平台的前进方向。政府在运用数字技术的时候亟需恪守法治原则,在行政法治允许的范围内,谨遵法治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底线。我们要自觉地以此要求来总体布局和设置改革方案和建设流程,切实规范政府公权力的运作及其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在法治精神照耀下,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彰显安全性与人权性的完美统一,将法治的阳光普照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每一个角落。亟需处理好数据安全和人权保障的辩证关系。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考量,我们要从“滴滴打车”、平台霸占垄断蔬菜经营权等事件中汲取足够的教训,引起足够的警惕。我们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为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运转和社会整体进步及其赢得人民的拥护支持,而绝不是肆意侵犯民众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这是我们设计制度的时候必须牢记的红线。一切数据的查询和使用要留痕水印备查,要建立应有的制约规则,符合正当程序法则和社会公益法则,符合民主化的价值理念追求和信息公开透明及其社会监督法则,公民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无政府主义下的社会碎片化现象,必须契合“通过设计的行政法”和“良好行政评估”等行政法治的原理要求,努力形成更高程度的“合法性原则”;其次,要遵循国际社会成熟的、前瞻性的政府再造经验和我国经过实践检验的系统化、制度化、成熟化的做法,着力推进我国数字法治政府的科技创新与集成治理。我们要积极吸收、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法治人才,加强产学研的紧密融合,加强项目联盟和项目集群,加强对数字化公司的支持与协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公务员的科技素质与能力建设,加强政府科研力量建设,必要时整合数字化公司平台为我所用,积极构建政府独立自主、风险可控的大数据平台。为此,我们亟需加强科研项目的集中攻关和集成研究,强化组织的匹配和适应问题,强化后勤保障和财务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检验、完善和修改,紧密结合政府治理的实际需要,不断制订、修改和完善有关科技创新的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科研监管平台的包装和理论升华,加强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及其迈步国际,与世界融合,在理论研究领域推出一起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并加强宣传、包装,集中宣传突出的典型,弘扬我国政府改善民生的本真主张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其三,要凸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群众史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思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用群众史观来指导和矫正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前进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具有人民性的特质,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情怀的执政本色、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旨归,强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人民是我们党的所有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立足点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新要求新期待,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谨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论,也是政府工作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评判标准。

  第二,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胸无成竹”。在政府科技革新征程中,要敢于打破传统思维的羁绊,打破思维定势,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做到“胸无成竹”。“胸无成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变政府管控型的陈旧模式为服务型政府模式。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落后理念,改变注重事前行政审批的模式为登记准入制,注重事后的监督管理,通过立法加大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一体化保护与执法监管力度,将规定和要求在立法与执法中彰显出来,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好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发展并为之提供优良的营商环境。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吸纳全球政府再造运动与前瞻性的改革理论得出来的唯一科学理论,也是被时间和实践检验的改革真理;二是体现在“革”政府中存在的那些滥权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沉疴宿疾者的“命”,构建数字法治政府。数字法治政府代表了中国先进数字科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的数字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迫切地要求改进民生福祉的根本利益,通过现代数字科技与法治手段的结合来改善政府治理的流程及质量,铲除不作为、乱作为、消极怠工、人浮于事、肠梗阻等种种疑难杂症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病症,这就是“革”政府中那些自我本位、脱离群众、滥权懒政、凌驾群众之上的沉疴宿疾者的“命”,以群众的呐喊和呼声等合理诉求为信号去改善政府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高效廉洁政府、责任政府;三是体现在对全球政府服务模式开展认真审视与慎重比较,并紧密结合我国及各省市情境,研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政府改革路径。美国联邦政府将公共数据无偿开放,强调民权、消弭门槛、鼓励扩散。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统一采取边际成本收费方式,逐步市场化。鉴于中国各地经营性收费的不合理定价,未尽显“可接近性原则”,难以发挥出数据的全部价值等情况,笔者建议未来的改革路径,宜以全面开放性为主(兼顾市场性),允许多元主体参与开发并交易:一是政府单独开发模式,免费开放;二是政府与企业等社会主体合作开发模式,适当收费;三是公众、企业及社会主体单独开发模式,允许对提供的公共数据服务行为适当收费。亟需重视数据权属及开发运作模式。设计新的公私合作规则来回应衍生数据的权属等问题,防止数据垄断;亟需重视公民与社会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数据开发应用;综合审慎地重视研究公民权利、隐私保护、数据质量、公众数据能力的提升、数据标准制定等要素;在公众与政府互动开放公共数据时,亟需处理好公众利用公共数据的民主权利与公共数据商业效益平衡问题。

  第三,政府科技革新要融合“胸有成竹”与“胸无成竹”,协同处理好人民满意、数据安全、保障人权等关系,谋求我国政府治理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融创于新,将“胸有成竹”和“胸无成竹”二者有机地融合为一体。这是对我们智慧、心力和思维模式、思维方式的综合考验。“胸有成竹”,首先得始终在心里充满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激情、勇气和胆识、自信。任凭干事创业的“真男儿”之洒脱性情,勇敢地前往事业疆场驰骋纵横,挥洒自如,激情发挥我们的才干和学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和资源,勇往直前地投入到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时代浪潮之中去。唯有这样才是达到了“成竹在胸”的创作状态。这是人民主体创造伟大梦想的新时代,是鼓舞鼓励创新的新时代,也是主观能动性作用于、见之于客观世界,在殚精竭虑、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满怀憧憬的事业情境之中酣畅淋漓地创造、创新、创作的新时代,这是我们解读和领会“胸有成竹”一说的关键,也是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破城之要。这是针对信心来说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使得我们的才华、才干、才能发挥到极致。惟有这样,我们将无往而不胜,所向披靡!这也契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认识论原理。其次,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绝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绝不是毫无事实基础和逻辑框架及其规律可以借鉴的,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作为指导,深刻借鉴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成功的宝贵经验并规避教训。它是有轨迹可以寻找和参照的,诸如欧美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作为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也可借鉴之,足以让我们少走一些弯路。具体的建设路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便捷人民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准平衡点。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总体框架和主要思路及其工作导向。就各地来说,下一步需要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取长补短、认真研判,节约高效、务实可行,这些将是总体的工作原则。其三,只要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没有任何困难可以阻挡住中国共产党人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斗志。回首建党百年历史,我们党从刚刚成立时的五十几个人,壮大到现在的近亿人,这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团结带领千千万万的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缔造了新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实力,日益靠近世界舞台中央。这些成就的取得,正是我党紧密团结、依靠人民群众取得的辉煌成果。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是无可摧垮的真正英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主宰历史前进的真正主体。只要我们尊重群众、信任群众,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一定会取得圆满的成功,新时代的长征路必将取得新的更大胜利!

  “胸无成竹”就是我们在攻坚克难的时候,决不能被种种困难羁绊,不要被各种阻力和障碍阻扰,而应该排除万难、勇往直前。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相信改革,不动摇、不彷徨,不松劲、不折腾,对于咬准认定的事情就要一鼓作气投入战斗,绝不要迟疑忧虑、观望惶惑,这是成事的大忌!

  三、未来展望:运用战略管理理论指导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技术与组织的集成、“胸有成竹”和“胸无成竹”的集成

  根据管理学的原理,决定技术改革和科技创新成败的因素很多,其中技术与组织的匹配与兼容是重中之重,起到决定性作用。有学者研究认为,“技术与组织的有效集成对技术创新成功起决定性的作用。”创新系统就是由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诸多创新要素或组成部分予以重新整合而形成的一个新颖的有机体,从而发挥出创新的独特功能。如何将政府组织的技术开发能力、技术发展愿景和组织创新变革力度、组织群体行为融合起来推进政府创新进程是一个实践课题。研究揭示,技术创新之所以能够成功的重要前提是应首先明确组织变革、组织开发工作,让这些工作有效服务和紧密贴近技术创新,始终以技术创新的需求和要求为指南针配合工作。如果组织创新不能与技术创新形成集成协调的圆满状态,就会如同齿轮与轴承之间不能匹配一样,就只能“滑牙”失败。

  为此,亟需借鉴战略管理理论指导新时代的政府改革。创建战略学派的著名管理学家、被后人誉为“具备先见之明”的美国管理史学家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提出了“公司战略决定组织结构”的著名论断,《战略与结构:美国工商企业成长的若干篇章》指出,“除非先战略后结构,否则结局就是低效率”,突出强调了在组织中建立战略所具有的决定性、先导性地位,直接决定着组织的结构。 “战略选择论”认为, 管理者是可以对组织的“营运领域”(Domain of operations) 做出某些决策, 进而创造或选择环境, 推动组织及运作模式的演进。政府部门战略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推动公共部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动与人民的呐喊,提高政府运转效率。“战略管理处理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即为面临着日益增加的不确定性未来的组织定位”。为什么政府部门需要战略管理?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书中指出,政府部门必须进行战略管理,才能解决公共部门中所发生的问题,提高效率。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管理者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战略思维和战略管理意识,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对话群众、合作治理。数字法治政府就是我国推进政府改革的路线图,策应了公民社会的要求,深化了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有利于加强政府回应能力建设,通过合理让渡政府管理的部分权限给民间组织,去推行民主治理,鼓舞民众参与治理并改善成效,不断提升政府的服务品质与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此,亟需重视组建全国各级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全国网络化体系,从强化领导创新入手去强势推进组织创新、科技创新及其监督管理创新,发布推进政府改革的紧急动员令,制造出紧张的改革氛围,号召人人投入改革、重视改革,关注改革、参与改革,献身改革、服务改革,在大胆参与改革中贡献心智和力量,建功立业,深化改革,集成创新,努力服务祖国和人民。

  借鉴“胸有成竹”和“胸无成竹”思想推进新时代的政府改革,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发挥出数字科技与现代法治的双重魅力,吸纳群众和第三方及民间组织参加协同治理,敦促政府治理永远与时代保持一致,永远从群众呐喊和呼吁之中汲取智慧和启迪,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与帮助,用只争朝夕、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和勤勉态度,努力改进不足,时刻谨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始终注意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激活复活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哲理伟力、思想精髓与民本情怀、本真滋补,化为新时代只争朝夕、勇毅前行,进取拼搏、善作善成的创新动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数字法治政府。

  (作者:周顺忠,系公安部智库研究员教授、人大博士、中央编译局访问学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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