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惊天: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23-11-14 13:34:58 作者 浏览量:1607313中经在线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实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新跨越。
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各地法院相继专设环境资源法庭,以专业化审判、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积极探索司法改革创新,不断积累司法保护经验,把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期望放在第一位,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还通过总结、归纳、精炼环境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司法创新和司法经验,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制度建设缺失部分的应对措施,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在环境资源司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第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研究缺失。比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发出“双碳”自主行动司法动员令。但是与“双碳”相关的理论研究的缺失使得司法审判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第二,协同治理机制建设有待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难以高效衔接,不利于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和预防治理。第三,司法辅助机制建设尚未完善。比如,生态环境修复配套制度建设不足,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资金出入口不一,管理、适用、监督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有更高期许,党中央对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的研究,深化协同治理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司法辅助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中国。
发布:中经在线
编审:熊辉 王海珠
荐稿:王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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